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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选举:一场被精心设计的“选举”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首)的选举是否为“伪选举”,这取决于对“选举”的定义。如果“选举”指的是由全体适龄公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最高领导人(即普选, Universal Suffrage),那么香港特首选举从来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真选举”。然而,如果将其置于历史和法律的脉络中,它的性质经历了一个显著的演变,从一个有限的“小圈子选举”演变为一个被批评者认为是彻底受控的“筛选式选举”。


香港什么时候有过“真选举”?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答案是:在最高领导人层面,香港从未有过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1. 英属香港时期(1841-1997):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是港督(Governor)。港督并非选举产生,而是由英国君主根据首相的建议直接任命。香港市民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因此,在殖民地时期,香港不存在最高领导人的“真选举”。

  2. 《基本法》的承诺与现实: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The Basic Law)第四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同时,该条文也明确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意味着,普选是《基本法》承诺的“最终目标”,但这个目标至今从未实现。香港社会过去二十多年来的主要政治矛盾,几乎都围绕着如何实现这一普选目标而展开。


从“小圈子选举”到“伪选举”的演变

香港特首选举制度的性质,经历了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至2020年——有限竞争的“小圈子选举”

这一时期,特首由一个名为“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ttee)的机构选举产生。

  • 结构: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从最初的400人,逐步扩大到800人,再到1200人。委员来自香港的四大界别(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政界人士)。
  • 性质
    • 有限的代表性:尽管号称有“广泛代表性”,但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极小,仅限于约24万名合资格的个人和团体投票人,相对于香港数百万的选民,这是一个典型的“小圈子”。

    • 亲建制主导:委员会的构成方式,天然地使得亲北京的建制派(Pro-establishment camp)占据绝对多数,确保了北京属意的候选人能够当选。

    • 存在竞争和博弈空间:尽管如此,在这一阶段,选举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竞争和政治博弈空间

      • 民主派的参与:民主派(Pro-democracy camp)可以通过在部分界别(如法律界、教育界、区议会)的选举中获胜,取得三百多个选委席位,成为一支“关键少数”,可以对候选人施加压力,甚至影响最终票数。
      • 建制派内部的竞争:不同背景的建制派候选人(如唐英年对梁振英,曾俊华对林郑月娥)可以同台竞争,需要争取不同界别的选委支持,选举过程并非毫无悬念。
      • 社会舆论的影响:候选人需要进行公开辩论,争取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民意高低会对其选情构成一定压力。

      在这一时期,尽管选举制度距离普选遥远,但因其尚存一丝竞争性和不可预测性,社会舆论和反对派尚能发挥一定作用,因此,批评者通常称之为“小圈子选举”,而非完全的“伪选举”。

第二阶段:2021年至今——受严密控制的“筛选式选举”

2019年的大规模反修例运动,成为了香港政治的根本性转折点。北京方面认为,原有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让“反中乱港”势力得以进入政治体制。为此,在2020年强力推行《港区国安法》(National Security Law)之后,于2021年对香港的选举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颠覆性的“完善”。

  • 变革核心:“爱国者治港”(Patriots Administering Hong Kong)原则 这一原则被确立为选举制度的根本前提,即所有治港者都必须是“爱国者”。而“爱国”的定义权,则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 制度上的根本性改变

    1. 重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扩大至1500人,但其构成被彻底改变。原先由民主派占优的区议会界别被完全取消,并增加了大量由官方委任或亲北京团体产生的席位,使得民主派的参与空间被彻底清除
    2. 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Candidate Eligibility Review Committee):这是最关键的改变。所有参选人(包括特首、立法会议员、选委会委员)都必须经过这个委员会的审查。该委员会根据香港警务处国安处的审查报告,来判断参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
    3. 审查结果不可挑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可提起诉讼或司法复核。这意味着,它拥有不受任何制衡的、绝对的筛选权。
  • 新制度下的选举性质: 经过这一轮“完善”,香港特首选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 多重筛选机制:候选人不仅需要获得选举委员会足够数量的提名,更要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这一强大的政治审查关卡。
    • 竞争性消失:由于反对派人士几乎不可能通过审查,选举变成了完全由建制派内部协商、并最终推出唯一候选人的过程。2022年的李家超(John Lee)当选,就是这一模式的体现,他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高票当选”。
    • 民意被边缘化:由于结果早已被锁定,民意支持度、公开辩论、社会舆论等因素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力被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

  1. 香港从未有过最高领导人的“真选举”或普选。
  2. 从1997年到2020年,香港实行的是一套有缺陷但尚存竞争空间的“小圈子选举”。
  3. 从2021年开始,选举制度被根本性重塑,成为一套由官方严密控制的“筛选式”流程。 批评者普遍认为,这套新制度通过多重关卡,确保只有北京认可的“爱国者”才能参选并当选,彻底排除了任何有意义的政治竞争。因此,“伪选举”这一标签,正是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被广泛用于形容新的选举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