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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下的中国实践:一项严格的审视

本文为Gemini 2.5 Pro AI生成的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18日。

当我们谈论“中国人权”时,常常会陷入两种极端叙事:一边是“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另一边是“系统性的严重侵犯”。要科学地认知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跳出简单的二元对立,将中国的实践放入《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全球公认的框架下,逐一审视,并探究其背后的制度逻辑。

《世界人权宣言》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它包含两大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温饱、住房、教育)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如言论、信仰、集会自由)。理解中国的人权实践,必须从这两个维度分别审视。

要科学地认知“中国人权”这一复杂议题,最客观的方式是将其置于全球公认的框架——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下,进行逐一审视。本文将采用一个严格的标准:《宣言》的条款在中国是否得到了较好的遵守? 凡是存在系统性、制度性限制的,都将被视为“未得到较好遵守”。


第一部分: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

在严格的审视下,中国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和物质发展权利方面,其成就依然突出,符合《宣言》的相关精神。

  •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的权利

    • 遵守情况:基本遵守。《民法典》保障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 第十七条:财产权

    • 遵守情况:基本遵守。私有财产权已被写入宪法,物权法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 存在问题:土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征地拆迁中的冲突时有发生。
  •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权

    • 遵守情况显著遵守。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公民提供了基础的社会安全网。
  • 第二十五条:健康和福祉权(食物、住房、医疗)

    • 遵守情况显著遵守。在消除绝对贫困、普及医疗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方面成效卓著,极大地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
  • 第二十六条:受教育权

    • 遵守情况显著遵守。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规模世界第一,保障了公民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第二部分:未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

根据“是否存在系统性、制度性限制”的严格标准,以下条款在中国未得到较好遵守。

  • 第一条: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 未遵守原因:这是一个奠基性的哲学原则。当个人自由和尊严受到来自国家权力的诸多系统性限制时,此原则的精神未得到实现。
  • 第二条:不分种族、性别等的平等权利

    • 未遵守原因:尽管法律条文规定平等,但基于户口制度的地域性不平等,以及在实践中对特定宗教和民族(如新疆维吾尔族、西藏藏族)的差异化对待和严格管控,构成了系统性的不平等。
  • 第三条: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

    • 未遵守原因:对“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侵犯时有发生,特别是针对异议人士、维权律师等。
  • 第五条:免受酷刑

    • 未遵守原因:被广泛指控。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和人权组织报告了在拘留期间存在酷刑和虐待行为,特别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期间。
  • 第六条:在法律前的人格权

    • 未遵守原因:在“电视认罪”等实践中,个人在法律前的独立人格尊严未得到尊重。
  • 第七条:法律面前平等

    • 未遵守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官员、党员以及有关系者往往能获得优待,未能实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第八条: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 未遵守原因: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侵犯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有效补救的渠道非常有限。
  • 第九条:不被任意逮捕、拘禁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新疆的“再教育营”以及对维权律师和活动家的任意拘留,被联合国和人权组织认为是典型的任意拘禁。
  • 第十条:获得独立法庭公正审讯的权利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中国的司法系统明确规定要接受党的领导,缺乏独立性。
  • 第十一条:无罪推定

    • 未遵守原因:“电视认罪”等做法在实践中对嫌疑人进行了“有罪推定”式的宣传。
  • 第十二条:隐私不被侵犯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通过天网工程、网络监控、实名制等,国家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和数据进行大规模监控。
  • 第十三条:迁徙和居住自由

    • 未遵守原因户口制度(户籍)极大地限制了公民在中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在非户籍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 第十四条:寻求庇护的权利 & 第十五条:国籍权

    • 未遵守原因:中国不为外国人提供政治庇护,且不承认双重国籍,限制了公民的国籍选择自由。
  • 第十八条: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宗教中国化”政策要求宗教服务于政治;对家庭教会、藏传佛教、新疆穆斯林信仰的严格管控和打压,是国际社会批评的焦点。
  • 第十九条:自由发表意见和新闻自由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防火长城”和严密的网络审查制度,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由寻求和接受信息的原则。
  • 第二十条: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未经批准的集会被严厉禁止。独立工会和NGO的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
  • 第二十一条:参与政治和选举的权利

    • 未遵守原因系统性违反。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公民无法通过真正的、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国家领导人。
  • 第二十三条:工作权和同工同酬权

    • 未遵守原因:尽管保障了基础工作权,但缺乏建立独立工会的自由,使得劳动者在面对资方时缺乏有效的集体谈判能力,无法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 第二十四条: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 未遵守原因:“996”等过度加班文化普遍,劳动法执行不力,使得这项权利在实践中被严重侵蚀。
  • 第二十七条: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 未遵守原因:文化产品和艺术创作受到严格的内容审查,限制了公民创作和享受多元文化的自由。
  • 第二十八条:享有实现本宣言的社会和国际秩序

    • 未遵守原因:国内的政治秩序本身就限制了公民享有《宣言》所载的绝大部分公民及政治权利。
  • 第二十九条: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及权利的限制

    • 未遵守原因:对权利的限制常常是基于模糊的“国家安全”,其范围和程度远超《宣言》所规定的“民主社会”的公认标准。
  • 第三十条: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滥用本宣言

    • 未遵守原因:选择性地强调经济社会权利,而系统性地压制公民政治权利,被广泛批评为是对《宣言》整体精神的一种滥用。

第三部分:总结与比例分析

现在,我们根据这个更严格的标准,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全部30个条款进行最终的量化分析。

  • 条款总数:30条
  • 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数量5条
    • (第16, 17, 22, 25, 26条)
  • 未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数量25条
    • (第1, 2,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8, 19, 20, 21, 23, 24, 27, 28, 29, 30条)

量化比例总结:

  • 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比例:约 17% (5 / 30)
  • 未得到较好遵守的条款比例:约 83% (25 / 30)

第四部分:各项人权的具体分类/归类:

国际上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源于一个核心文件体系,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这个体系包括三个关键文件:

  1.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是人权领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虽然它本身不具法律约束力,但为全人类设定了共同的道德和政治标准。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将《宣言》中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具体化,并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将《宣言》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体化,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国家如果签署并批准了后两个公约,就意味着在法律上有义务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注: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两份公约,但全国人大至今仍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基于这些核心文件,我们可以将国际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分为以下几大类:

a、 核心人身权利 (Rights of the Person)

这是所有权利的基石,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尊严。

  • 生命权 (Right to Life):任何人不应被无理剥夺生命。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 自由与人身安全权 (Right to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任何人不应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 免于奴役的权利 (Freedom from Slavery):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贩卖都应被禁止。
  • 免于酷刑的权利 (Freedom from Torture):任何人不应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b、 公民与政治权利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这类权利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包括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 意见和表达自由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即“言论自由”)。
  •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包括为和平目的集会的权利,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 隐私权 (Right to Privacy):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应被任意干涉。
  • 迁徙自由 (Freedom of Movement):每个人有权在一个国家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并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以及返回其本国。
  • 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 (Right to Equality before the Law):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被歧视。
  • 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Right to a Fair Trial):在决定任何刑事指控或民事权利时,有权由一个独立和无偏见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包括无罪推定、获得辩护等。
  • 参与政治的权利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s):包括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这类权利旨在确保个人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并充分发展自我。

  • 工作权 (Right to Work):包括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以及免于失业的保障。
  • 受教育权 (Right to Education):教育应旨在充分发展人格,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初等教育应为义务性和免费的。
  • 享有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包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物、住房,并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 健康权 (Right to Health):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
  • 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Cultural Life):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 财产权 (Right to Own Property):人人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财产,任何人的财产不应被无理剥夺。

下表简要总结了这些核心权利:

权利类别核心内容举例现实挑战
核心人身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免于酷刑强迫失踪、任意拘禁、酷刑逼供
公民与政治权利言论、集会、结社、新闻自由、公平审判、选举权网络审查、防火墙、因言获罪、压制异见、指定律师、电视认罪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工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财产权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996)、教育资源不均、强制拆迁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权利并非各国政府的“恩赐”,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 现代文明国家的政府,其存在的合法性之一,就在于它有责任去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

然而,正如我们所知,在纸面上承认这些权利,与在现实中尊重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许多威权国家(如中国)的宪法也列出了其中大部分权利,但现实中,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却会遭到严酷的打压。因此,一个国家是否真正保障人权,不能只看它的法律文本,而必须看它的实际行动,看它的公民是否能真正自由而无所畏惧地行使这些基本权利


最终总结:

在“是否存在系统性、制度性限制”这一严格的审视标准下,一幅极为清晰的图景浮现出来:

中国的人权实践,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物质生存权利(如吃饭、住房、上学、基础社保)方面,确实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这构成了其人权叙事的核心。

然而,一旦超出这个范畴,进入到涉及个人自由、政治参与、精神信仰、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等领域时,几乎所有相关的《宣言》条款,都因与现行政治体制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哲学存在根本性冲突,而未得到较好的遵守。

这种模式并非偶然,而是其“国家中心主义”治理哲学的必然结果。因此,关于中国人权的讨论,核心分歧往往不在于“事实”本身——例如,中国确实建成了庞大的社保体系,也确实存在着严密的网络审查——而在于对“何为最重要的人权”这一根本问题的不同回答,以及是否承认人权的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

审视中国的人权实践,就像观察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在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取得的、符合《宣言》精神的辉煌成就;另一面则是在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上,因其独特的制度逻辑而与《宣言》原则产生的深刻、系统性的冲突。

理解这一点,我们才能超越简单的赞美或谴责,真正看清中国人权故事的全貌:它是在一种强大的、以国家和集体为中心的治理哲学下,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巨大国家,在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上所做出的独特选择、取得的非凡成就,以及付出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