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中国法治的“压舱石”与“燃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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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江平(1930-2023)是一个如丰碑般存在的人物。他不仅是中国最杰出的民商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的前校长,更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良心”和“精神领袖”。他的人生与中国的法治命运紧密相连,历经磨难而信念不改,以温和而坚定的姿态,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奠定了至关重要的法律基石。
在他晚年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时,他如此总结自己的使命:“我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利用我还能说话的条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多做一点呐喊,多做一点呼吁。” 这句朴实而沉重的话,是他一生为法治而战的最好注脚。
要理解江平,我们需要走进他波澜壮阔的一生,剖析他如何将个人信仰熔铸于国家法律的构建之中,以及他那“只向真理低头”的铮铮铁骨。
一、 生平与时代烙印:苦难中淬炼的法治信念
江平的传奇一生,本身就是一部中国现代史的缩影。
- 红色青年与留苏背景: 1930年出生于一个银行职员家庭,江平的青年时代在新旧中国交替的浪潮中度过。他曾是追求进步的红色青年,1951年被派往苏联喀山国立大学学习法律。这段经历让他精通俄语,并深受大陆法系(尤其是民法)的熏陶,这为他日后起草中国的民事法律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 “右派”的二十年磨难: 1957年,风华正茂的江平因大胆直言被划为“右派”,随后遭遇了长达二十年的政治迫害和肉体折磨,包括失去一条腿的惨痛经历。这段在底层社会的挣扎,让他深刻体验到在一个没有法治、个人权利可以被任意践踏的社会里,人性的尊严是何等脆弱。 这段苦难,没有摧毁他,反而淬炼出他日后对“私权神圣”和“程序正义”不可动摇的信念。
- 改革开放的“立法先锋”: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改革开放的开启,江平迎来了人生的转折。他重返讲台,并于1988年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以前瞻性的视野和巨大的勇气,推动了一系列重要的立法工作,特别是《民法通则》的起草。他被誉为中国民法和商法的奠基人之一。
- 晚年的“燃灯者”: 即便在晚年,江平依然是中国法治最坚定的守护者和呐喊者。他通过演讲、写作和接受采访,持续不断地为私有产权保护、司法独立和宪法实施发声,成为无数法律人心中的精神灯塔。
二、 核心作品与思想剖析
江平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参与和主导的立法工作中,以及他晚年充满哲思的演讲与回忆录里。
1. 立法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虽然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江平无疑是《民法通则》最重要的理论贡献者和推动者之一。这部法律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 主要内容: 这部法律首次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系统地确立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核心观点(江平注入的灵魂):
- 确认“私权”的合法性与神圣性: 在一个长期奉行公有制、压抑个人权利的国度里,《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公民和法人(特别是初生的私营企业)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明确的财产权利。这是对“私权”的正名,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法律基石。
- 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看似简单,却是对过去那种以行政命令和身份等级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模式的根本性颠覆。它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市场的主体是平等的,交易是自愿的,国家权力不能再任意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 为市场经济“立法开路”: 江平深刻理解,没有一部坚实的民法,所谓的“搞活经济”只能是空中楼阁。他力主将成熟的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引入中国,为日后《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诞生铺平了道路。
- 论据与论证逻辑:
- 历史的紧迫性: 80年代的中国,改革已入深水区,但法律严重滞后。大量的经济纠纷(如承包合同、私人借贷)无法可依。江平的论证逻辑是现实主义的:“改革实践已经走在了前面,立法必须跟上,否则经济秩序将陷入混乱。”
- 比较法的视野: 凭借深厚的罗马法和大陆法系功底,江平主张直接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验证的成熟民法理论和制度。他认为,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中国不必“重新发明轮子”。
- “破冰”的勇气: 他的论证充满了对旧有意识形态的挑战。在“姓社姓资”争论依然激烈的年代,他力排众议,坚持将“私有财产”和“法人”等带有明确“资本主义”色彩的概念写入法律。他的逻辑是:“不要被标签束缚,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2. 思想的宣言:《沉浮与枯荣》及晚年演讲
江平晚年的演讲、访谈和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是他思想最凝练、最深刻的表达,成为他留给后世的精神遗嘱。
- 主要内容: 围绕“法治的真谛”、“私权的保障”、“司法的独立”和“宪法的实施”等核心议题,回顾个人经历,痛陈时弊,展望未来。
- 核心观点:
- “法治的天下” vs “权力的天下”: 这是江平晚年思想的核心框架。他认为中国社会始终处于这两种力量的博弈之中。“权力的天下”意味着权力至上、长官意志、人治横行;而“法治的天下”则意味着法律至上、规则明确、权利有保障。他毕生追求的,就是推动中国从前者向后者转型。 “私权,是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经历了个人财产和尊严被任意剥夺的年代,江平对私权的保护有着近乎偏执的坚持。他反复强调,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根本标志。没有恒产,便无恒心,个人无法安心创造,社会无法稳定发展。
-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最后防线”: 他深刻指出,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来执行,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他大力呼吁减少行政与地方对司法的干预,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 “宪法,应该从纸面走向现实”: 他晚年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宪法。他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最终依据。他温和而坚定地呼吁,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让宪法真正“活起来”,成为所有法律和权力的最高准绳。
- 论据与论证逻辑:
- 个人经历的见证: 他最强大的论据,就是他自己的人生。当他讲述自己在“文革”中的遭遇时,任何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抽象理论都变得具体而沉重。他的苦难,成为了法治必要性最无可辩驳的证明。
- 现实问题的剖析: 他敏锐地抓住社会热点事件,如征地拆迁、企业产权纠纷等,将其上升到法治原则的高度进行剖析,揭示出现象背后的制度性根源。
- 温和而坚定的姿态: 江平的论证风格从不激进,他总是以一种“建设者”而非“颠覆者”的姿态发言。他尊重体制,但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他用一种“如履薄冰”的智慧,在有限的空间内,将法治的理念传播得尽可能的远。他那句“只向真理低头”,既是他的论证逻辑,也是他的人格写照。
三、 历史回响与遗产
江平教授留下的遗产是多维度的。
- 制度的奠基者: 他是中国民商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依然得益于他当年打下的坚实法律地基。
- 思想的启蒙者: 他将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权利、契约、程序、独立——深刻地植入了数代中国法律人的心中,塑造了他们的职业伦理和理想追求。
- 道德的化身: 在一个犬儒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江平以其百折不挠的经历和始终如一的坚守,成为了中国知识分子的道德楷模。他证明了,即使在最艰难的环境下,一个人依然可以保有对真理和正义的信念。
结论: 江平教授的一生,是为法治而“呐喊”的一生。他既是构建法律大厦的“压舱石”,又是点亮法治理想的“燃灯者”。他用自己的生命历程告诉我们:法治并非坦途,它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以巨大的勇气、智慧和韧性去争取、去守护。他的名字,将永远与中国走向法治的艰难而光荣的探索联系在一起。